目前还有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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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有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
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随着增值税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比如王经理出差谈业务,回来报销个人抬头的高铁票436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元
贷:银行存款 436元
这些票据个人抬头的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公司里面劳务派遣来的工人因公发生的车旅费中的车票,到底是由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计算抵扣增值税?
答复:谁用工、谁抵扣。
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
比如报销218元的高铁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218元
总结:
1.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2.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