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推进,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已不相适应。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怡分析,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我国正在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取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举措,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事实上,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不会为外籍投资人增加税负负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按照国际税收的基本规则,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按照属人原则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在投资国的投资所得需要回母国纳税。因此,外籍个人在我国的投资所得即使获得了免税,回到其母国仍需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现将该项免税政策取消之后并不会增加外籍个人的税收负担,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但主张了我国的税收权益,避免我国税收流失。刘怡举例说:“某外籍个人2025年在中国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按中国税法缴纳20万元,假设这位外籍个人汇算清缴其居民国纳税义务为200万元,为避免双重征税,其居民国允许境外所得已纳税款进行税收抵免,这笔20万元的税款可以在其居民国应纳税款中减除。”面对该政策是否会降低外资企业对华投资的疑问,刘怡认为,影响有限。她表示,202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40万亿元大关。中国拥有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和完整的产业链,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外资在中国投资的决策已从税收减免,转向对超大规模市场、完善的产业体系、健全的基础设施、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并且,鼓励支持外资企业长期深耕中国市场,是我国一贯的政策导向。因此,停止执行该项免税政策对外资来华投资影响有限。“此外,该项免税政策的取消还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资者通过转换企业性质获得税收套利,助力我国的外商投资走向高质量发展,维护统一大市场建设。”李旭红说。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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