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升级后开票软件版本为V2.2.34.190919详细升级方法和常见问题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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